永久性产权并非现实政策
日前,许多地产人的朋友圈被一篇名为《所有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规定为永久产权》的报道刷屏,许多地产营销人还以此为噱头大做广告。但随后,多个消息证实,这只是专家的设想,并非已经成为现实的政策。其实,这一设想并非空想,是有现实基础的:第一,如果房屋满70年后由政府收回,其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是政府必须考虑的因素,尽管目前没有政策出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显露,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暂不排除短期内引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是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近年来在解读物权法时曾多次提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第三,关于房产税的讨论中,“收取房产税的前提是给予永久产权”是一种主流声音。
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有专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产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产权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为40年。而市场所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以70年产权居多,也有一部分产权年限为40年或50年的住宅,而这部分通常以SOHO、商住两用型住宅、酒店式公寓等为主要形式。“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三十几年、六十几年。”
根据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有相关律师表示:“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 [1] [2]  |